【疫情犯罪,疫情犯罪团伙】

南城 4 2026-01-02 20:25:00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几类刑事犯罪罪名

1、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妨碍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

4、传播疫情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传播疫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5、在疫情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殴打防控人员等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6、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山东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附庭审直播内容)

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案件经过:2月3日上午8时许,济南市莱芜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邓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某因暴力抗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案件背景与审理过程2020年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注意,疫情期间,这7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最高死刑!

1、疫情期间,以下7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最高可判处死刑: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例如因亲属的死亡或重病对医疗人员产生不满情绪而暴力报复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例如强迫医务人员为自己或家属优先治疗的。

2、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联合发文,严打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犯罪情节恶劣、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近期涉医犯罪影响恶劣 个别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患者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严重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4、疫情期间故意传播病毒,最高可判死刑。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病毒是一种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为了惩治这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犯罪活动,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

2020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布,此次疫情期间可涉及33个刑事罪名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主要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法问题,具体分析如下:核心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或依法采取甲类防控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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